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韩国短期签证(90天以内)2

发布时间:2010-04-30     来源:互联网    进入韩语论坛
(单词翻译:双击或拖选)

Ⅳ. 短期综合(C-3)签证

[Ⅳ-1] 参加各种活动及会议

签 发 对 象邀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申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
以参加各种活动及会议(公认的国际会议),参观、文化艺術、参加宗教仪式、收集学術资料及其它类似目的而短期停留者(以盈利为目的者除外)
1.国律师事务所公证过的 邀请函原件(需含邀请事由和归国保证书等内容)
2.事业者登录证证明
3.纳税证明
4.能够证明或介绍活动及 会议的材料
※ 政府机关及其下属团体,政府投资 机关,各级学校等公共团体发出 邀请时,可以免公证及第2,3项
1.护照
2.1张照片
3.1张签证申请表
4.身份证复印件
5.个人简历
6.在职证明(需含有在职时间, 负责部门等内容并盖有公司公章)
7.营业执照复印件
8.暂住证(户口所在地不属于 北京管辖范围的)


[Ⅳ-2] 配偶等的访韩(非居住目的)

签 发 对 象邀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申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
以居住以外的理由访韩的韩国国民的配偶、子女及符合随行(F-3)资格者的配偶、子女
※如邀请人非韩国国民,则需要参照‘Ⅷ.随行(F-3) 签证’ 所需材料
1.韩国律师事务所公证过的 邀请函原件
2.居民登录证复印件
3.居民登录表誊本
4.户籍誊本(需有与申请人的 婚姻事实的记载)
1.护照
2.1张照片
3.1张签证申请表
4.身份证复印件
5.户口本
6.结婚证复印件
7.暂住证(户口所在地不属于 北京管辖范围的)
※随行子女只需1~3项


[Ⅳ-3] 团体观光 ※详细事宜请咨询代理旅行社

签 发 对 象邀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申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
1.团体签证申请表
2.中国团体游客接团事实确认书
1.团体签证申请表
2.签证申请表
3.担保书
4.韩国旅行计划书
1.护照
2.1张照片
3.1张签证申请表
4.身份证复印件
5.个人简历(团体个别观光时)
6.在职证明(需含有在职时间, 负责部门等内容并盖有公司公章)
7.营业执照复印件(团体个别 观光时)
8.暂住证(户口所在地不属于 北京管辖范围的)


[Ⅳ-4] 个别观光

签 发 对 象邀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申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
经证明有足够的经济能力进行家庭旅行或个人旅游者
※5人以上的团体观光原则上需申请团体签证

1.护照
2.1张照片
3.1张签证申请表
4.身份证复印件
5.个人简历
6.在职证明(需含有在职时间, 负责部门等内容并盖有公司公章)
7.营业执照复印件
8.具有单独旅行经济能力的 证明材料〔人民币10万元 以上的存款证明(需存期在 3个月以上)或相当于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房产证、车证〕
9.韩国旅行计划书
10.暂住证(户口所在地不属于 北京管辖范围的)


[Ⅳ-5] 语言研修

签 发 对 象邀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申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
90日以内的短期语言研修者

1.护照
2.1张照片
3.1张签证申请表
4.身份证复印件
5.最终毕业院校的毕业证明
6.在学证明〔或在职证明 (需含有在职时间,负责部门等内容并盖有公司公章)〕
7.入学通知书(国际教育振兴院 的申请者需提供短期教育 课程志愿书)
8.交纳学费证明书
9.学习计划书
10.父亲或母亲的在职证明 (需含有在职时间,负责部门等内容并盖有公司公章)
11.经济能力的证明材料 〔本人或父母名义下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存款证明(需存期在3个月以上)或相当于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 房产证、车证〕
12.暂住证(户口所在地不属于 北京管辖范围的)

※建议申请长期(91日以上)语言研修者首先向韩国法务部申请返签证,然后再到使馆申请长期留学签证。

[Ⅳ-6] 关于外国国籍同胞的签证

外国国籍同胞是指:
1.曾经拥有大韩民国的国籍,但取得了外国国籍者
2.父母中的一方,或祖父母的一方曾经拥有大韩民国的国籍,但取得了外国国籍者
※中国国籍同胞中,1949年10月1日以前从韩半岛及其附属岛屿移居中国或在中国出生者, 自1949年10月1日起取得中国国籍的同时被视为丧失了韩国国籍(据此,1949年10月1日以前从 韩半岛及其附属岛屿移居中国或在中国出生者属于同胞1世)

外国国籍同胞以短期(90日以内)访问签证入境(访问亲戚者、同胞1世及其直系亲属、独立有功者的 直系血亲亲属、按时回国的产业研修生)并希望在韩国就业(出入境管理法令规定的业种)时,签发F-1-4签证#p#分页标题#e#


[Ⅳ-6-1] 亲戚访问

签 发 对 象邀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申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
获得在韩国的8寸以内的血亲或4寸以内的姻亲邀请者
1.韩国律师事务所公证过的 邀请函原件(需含邀请事由和归国保证书等内容)
2.居民登录证复印件
3.居民登录表誊本
4.能够证明亲戚关系的材料 (户籍․除籍誊本、族谱、 长期往来的书信、KBS离散家属确认书等)
1.护照
2.1张照片
3.1张签证申请表
4.身份证复印件
5.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
6.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 (包括全家福合影)
7.家谱图
8.寻亲经过书
9.在职证明(需含有在职时间, 负责部门等内容并盖有公司公章)
10.营业执照复印件
11.暂住证(户口所在地不属于 北京管辖范围的)


[Ⅳ-6-2] 60岁以上的同胞

签 发 对 象邀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申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
60岁以上的中国国籍同胞

1.护照
2.1张照片
3.1张签证申请表
4.身份证复印件
5.户口本
6.暂住证(户口所在地不属于 北京管辖范围的)


[Ⅳ-6-3] 同胞1世及其直系亲属

签 发 对 象邀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申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
大韩民国成立(1948.8.15)以前移居海外的同胞1世及其直系亲属
1.户籍誊本(或除籍誊本、 族谱等能够证明申请人或 申请人的直系尊属出生时是大韩民国国民的材料)
1.护照
2.1张照片
3.1张签证申请表
4.身份证复印件
5.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
6.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 (包括全家福合影)
7.暂住证(户口所在地不属于 北京管辖范围的)


[Ⅳ-6-4]独立有功者的直系血亲亲属

签 发 对 象邀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申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
属于外国国籍同胞的独立有功者及其直系血亲亲属
*可获得韩国国籍
1.户籍誊本(或除籍誊本、 族谱等能够证明申请人或 申请人的父母是独立有功者及其直系血亲亲属的材料)
2.独立有功者证复印件
3.勋章证复印件
4.授予证明书复印件
1.护照
2.1张照片
3.1张签证申请表
4.身份证复印件
5.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
6.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 (包括全家福合影)
7.暂住证(户口所在地不属于 北京管辖范围的)


[Ⅳ-6-5]按时回国的产业研修生

签 发 对 象邀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申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
1998年4月1日以后入境,在就业许可期间无擅离单位的事实并按时回国的产业研修生(外国国籍同胞),且回国1年以上者
1.前研修就业单位的工作 确认书
2.工资记录本的复印件
3.其它能够证明工作事实的 材料
1.护照
2.1张照片
3.1张签证申请表
4.身份证复印件
5.个人简历
6.在职证明(需含有在职时间, 负责部门等内容并盖有公司公章)
7.营业执照复印件
8.暂住证(户口所在地不属于 北京管辖范围的)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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